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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新版进出口税则1月1日已实行
查看次数:2841  更新时间:2009-10-20

    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,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,对于2007年版《协调制度》商品归类变化情况,应给予关注和了解,以避免进出口通关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。
    我国作为《协调制度公约》缔约国,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作为我国《进出口税则》和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的基础目录。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,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实施进出口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,商品编码已经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的重要信息载体。
    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,世界海关组织(WCo)每4年至6年对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。根据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的修改变化,我国需要对本国《进出口税则》和《统计商品目录》进行对应的转换调整。截至目前,我国海关先后组织开展了1992年版、1996年版、2002年版、2007年版《协调制度》修订翻译和我国《进出口税则》转换工作。
    2007年版《协调制度目录》涉及256个四位税目、598个六位子目变化,与现行的2002年版相比,2007年版《协调制度目录》的修改内容达354组之多。修订后,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。涉及本国《进出口税则》大约有1580个本国子目变化。
    2007版《协调制度》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,涉及30个章的产品。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:电子和信息产品(第84、85和90章)、化工产品(第28、29和38章)、木制品(第44章)、钢材及钢铁制品(第73章)、汽车及其零件(第87章)、玩具、游戏品和运动用品(第95章)等。